欢迎来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沈网站,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沈是专业行业网站,于2024-08-01收录于618排行榜,如果您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沈网站信息感兴趣,欢迎电话垂询!
沈阳虹合万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5号801-5,法定代表人为李苗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仪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珠宝首饰批发,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这里汇聚了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网站、品牌以及值得关注的各类信息。我们致力于为您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排行信息,助您在瞬息万变的时代中更加明智地做出选择。
沈阳虹合万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的综合性文化传媒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传承文化、弘扬艺术、服务大众”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品质的文化传播服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者,我们拥有丰富的活动策划经验和丰富的资源。我们的活动涵盖了各种类型,如书画展览、音乐会、戏剧表演、诗歌朗诵等,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欣赏和学习文化艺术的平台。我们还与各大艺术院校、艺术家团队保持紧密合作,不断引进和推广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为推动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方面,我们是一支技术精湛、创意无限的专业团队。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电影、电视剧、广告片、宣传片等各种类型的影视作品制作。我们注重运用先进的拍摄技术和设备,以及独特的创意和视角,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影视作品。同时,我们还拥有一支专业的后期制作团队,确保每一个作品都能呈现出最佳的效果。
在会议及展览服务方面,我们拥有一流的场地和设施,以及丰富的活动策划经验。我们的服务涵盖各种规模的会议和展览活动,如商务会议、学术研讨会、企业年会、展览会等。我们注重活动的细节和氛围营造,力求为客户打造一个专业、高效、成功的活动现场。
沈阳虹合万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我们的成功案例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我们的客户对我们的服务评价普遍较高,认为我们专业、负责、富有创意,能够满足他们各种需求。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推动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沈阳虹合万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赖的专业文化传媒公司。无论您需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还是会议及展览服务,我们都能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在这里,您将发现来自不同领域的精选排行榜,覆盖了商业、科技、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我们通过深入调研和数据分析,为您呈现最具价值、最具创新力的网站和品牌,助您更好地了解当前热门趋势、追踪行业动态。不论您是在寻找最热门的购物网站、最受欢迎的科技品牌,还是想要了解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我们都有专业的排行榜为您提供参考。通过我们的平台,您可以轻松获取到各行业的精华信息,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迈向更成功、更充实的生活和工作。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排行榜网站,让我们一同探索精彩世界,发现最值得关注的品牌和网站。
查看移动页面>>
声明:“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沈”网站由用户自行发布或由机器搜集自互联网,若无意冒犯了您的版权或知识权利,请联系我们(bizhibtc#163.com将#换成@)!我们将在最迟30个工作日内撤除您的权利内容。